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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建配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509****3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05民初3295号
    案号 (2019)闽0505执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建配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建军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的租金52104元; 二、被告福建建配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建军违约金(以租金21059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驳回原告施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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