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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振宇济世康医疗保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振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90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5民初1043号
    案号 (2018)豫0425执7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与河南振宇济世康医疗保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河南振宇济世康医疗保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土地租赁费共计3136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河南振宇济世康医疗保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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