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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松处字(2019)第2720190036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殷彤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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