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20]050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于2020年9月7日初招聘流动人口苗某某为员工,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0年9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杭州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王剑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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