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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润京联合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02MA****EK9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570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润京联合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扬中市江鑫建材经营部货款25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支行;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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