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1】0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使用由三江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支QZ3.5/7.5型直流水枪作跌落试验后出现破裂且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决定机关 | 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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