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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09****77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2执恢319号
    案号 (2022)黑0102执恢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闫小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本金10万元;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本金2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本金20万元;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本金20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本金149352.00元; 二、闫小刚于2020年05月31日前,给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截至2019年8月3日的利息243244.33元,2019年8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0.8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闫小刚若不按上述计划还款,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路支行可对尚欠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 四、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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