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09****774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3694号 |
| 案号 | (2021)黑0102执35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佳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6021元。 二、被告高佳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271995.36元,2019年1月1日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本金1746021元、月息12.15‰计付; 三、被告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高佳亮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90元由被告高佳亮、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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