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卫公罚〔2019〕3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墨客精品酒店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墨客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存在于2019年08月15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一个白色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1号(鄞州检察院旁),帐号:390115001120053187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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