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桐市监处字〔2020〕1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7411.25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 决定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初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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