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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处字〔20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7411.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东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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