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灵市监罚字〔2019〕3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种共130罐(瓶/包);2.罚款壹仟伍佰元人民币(¥15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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