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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0578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20955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4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芦其海与被告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芦其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 6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芦其海2002年10月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 14 039.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芦其海2002年10月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10 9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芦其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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