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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459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620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金保证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电梯保养费9,450元;二、被告上海金保证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电梯违约金(以9,45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26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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