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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459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954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上海车墩长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车墩长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租金520,958.90元;   三、被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车墩长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98,888.36元;   四、被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300,000元由原告上海车墩长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没收;   五、被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车墩长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空置损失费100,000元;   六、驳回反诉原告上海金证保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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