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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田公﹝泉﹞行罚决字﹝202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1
    决定机关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