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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西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永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08****47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12094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29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7638.3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西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秦永丰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921元,保全费3508元,由被告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西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秦永丰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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