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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城通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MA****N7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9471号
    案号 (2021)冀0302执恢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给付申请人定金39.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定金全部付清为止); (2)案件受理费7676元、保全费2664元、律师代理费24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86.51元; (3)执行费6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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