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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城通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MA****N7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9471号
    案号 (2019)冀0302执27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拓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定金39.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定金全部付清为止。 二、被告广州拓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丽律师代理费24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86.51元。 以上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6元、保全费266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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