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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1〕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