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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169****772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8366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72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伟借款480万元并以借款4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一次性支付原告黄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480万元之日时止的利息;二、被告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黄伟截止至2020年9月3日尚欠的借款利息150202.83元;三、被告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黄伟律师代理费10万元整;四、被告胡国祥、李桂华、胡南凯、江苏宇能精科光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81元,减半收取2449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南京宇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本院。-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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