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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盱卫职罚〔202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