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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环罚决字〔2020〕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了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面漆房3内2名工人正在对家具结构件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VOCs废气处理设施中三号引风机开启,但面漆房3内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中干式迷宫型过滤箱仅有4个(应配套21个),迷宫型过滤箱上方玻璃丝棉和活性炭箱呈空置状态,喷漆房外侧废气处理设施内过滤棉和活性炭表面被漆渣完全覆盖,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底漆房两座房门均呈完全敞开状态,房内2名工人正在对家具结构件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引风机开启正在运行,但喷漆房内和车间外过滤棉和活性炭均被白色漆渣完全覆盖,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通过完全敞开的车间大门直接排放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叁万元整(3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