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其他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N310J-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终5631号 |
案号 | (2019)苏0115执64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二、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金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司41194.3元及利息(以41194.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南京金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432元,由海汇通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4元,由海汇通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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