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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3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