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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徒公(城)行罚决字[202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多立克(江苏)科技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