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处字〔202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0#柴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学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