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横新综罚决〔2021〕管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5月7日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在横琴新区环岛西路西侧,大横琴山南侧,磨刀门水道东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5立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珠海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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