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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仲交罚[2021]009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6月06日17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有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未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未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未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