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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F3NT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447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4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韩世超劳务报酬6440.7元; 二、被告梁东云对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韩世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负担并于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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