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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水利罚决字[2017]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仙居竺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仙居竺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吴珊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