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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罚字﹝2021﹞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池州瑞祥钙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叉车作业人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配备未取得叉车司机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符合<>笫八十六条第(一)项有关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情形。依据<>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取得叉车司机资格人员作业的叉车,处二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