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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1〕117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处六十五万元的罚款、处三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