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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1〕117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5.5.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处四万元的罚款、处四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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