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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文体旅罚字〔2020〕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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