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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路政罚〔2021〕0231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21年11月14日17时28分,郭文涛驾驶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C9169货车载运碎布从黄岩亭山村开往温州苍南,行经G104(京岚线)平潭方向K1763+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35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趟运输由郭文涛个人承接,经营所得归其所有,并按照其主张装载的货物。2021年11月1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1月14日对郭文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台州市黄岩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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