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浏住建罚【2018】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银天南湖一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地未采取裸土覆盖、雾炮喷淋、车辆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10000元罚款,已上缴到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0 |
决定机关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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