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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浏住建罚【201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银天南湖一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地未采取裸土覆盖、雾炮喷淋、车辆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10000元罚款,已上缴到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0
    决定机关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