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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78****13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民终5027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1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6603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洪伟龙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8800元,由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洪伟龙预交的诉讼费88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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