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明灏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1476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11民初767号 |
案号 | (2018)粤0811执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返还原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37024元,若逾期未足额返还,被告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除负有返还237024元的义务外,仍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1、占用237024元期间的利息(以23702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返还237024元之日止);2、律师费38442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中的1205.88元; 二、原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收到237024元后,双方当事人关于涉案不当得利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及追究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071.53元、财产保全费2134.35元,合计5205.88元(原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205.88元,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前迳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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