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城法罚字[2017]第41003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滨江区闻涛路杭州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基地项目北附楼二层及三层原中空位置加设楼板,导致地上建筑面积增加约817平方米,于2017年6月29日被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规划验收标准整改,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79872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5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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