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字〔202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商品:青花汾酒20年(53%vol、500ml)34瓶、青花汾酒30年(53%vol、500ml)8瓶、青花汾酒30年(53%vol、850ml)4瓶;3、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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