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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瑶)行罚决字[2021]013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7日,浙江利化爆破有限公司在监理温州市**东片排涝工程爆破项目时,未按照规定事先进行测振直接在龙湾区瑶溪街道南山村温州市**东片排涝工程大罗山隧道实施爆破,被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瑶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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