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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897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4民初1118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于合成工程款271414.35元;给付原告郭伟强工程款242340.47元;给付原告李建国工程款100000元;给付原告贾建领工程款150000元; 二、被告赵俊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于合成、郭伟强、李建国、贾建领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18.77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代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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