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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2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18日14时30分,我公安机关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杭州鸟语花香酒楼有限公司(对外招牌:五号公馆)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杭州鸟语花香酒楼有限公司(对外招牌:五号公馆)的行为已构成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