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4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鸟语花香酒楼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29日21时40分许,我公安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3号杭州鸟语花香酒楼有限公司(对外招牌:五号公馆)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员工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指纹考勤打卡。经查,杭州鸟语花香酒楼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管理系统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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