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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48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鑫建辉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5日左右,当事人杭州鑫建辉实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莲池路杭州鑫辉实业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工地)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于2019年05月06日14时3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何振球、陈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污水为工地污水处理设备出现了故障,工地内污水无法处理,就将污水排了到工地外,排到工地外的污水带分为两处,其中一处长为6米,宽为2米,面积12平方米,另一处在绕城桥洞下,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面积共计42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委托书》各1份,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队员于2019年5月11日14时30分到反映地现场巡查时,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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