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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翰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695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2民初289号
    案号 (2022)冀0402执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邯郸市汉安物资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6999908.24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按照《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河北翰安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翰安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邯郸市汉安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36元,由邯郸市汉安物资有限公司、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翰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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