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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1〕003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3月24日15时2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江东镇中庄村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刘克宜驾驶粤UHH951小型货车运载天然气1.5吨,从枫溪区田头何村载往江东镇,该车无制作危险品运单。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潮州市海鸿燃气有限公司有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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