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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2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6-27
    决定机关 金华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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