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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市监宏路罚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7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严世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