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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地税稽罚〔2017〕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方向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所)于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检查中,本局依法审核了账簿资料,提取了相关凭证资料的复印件,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本次稽查。经查明,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9760260.90元,全年职工人数总计253人,计提职工工资968546.00元,实际发放全年职工工资879841.00元;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95133.49元、应纳所得税额73783.37元;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0.00元。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计提工资88705.00元未作纳税调增;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违反了《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之规定,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720.00元。253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7
    决定机关 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